会计师事务所出据询证函,往来单位不回复,接下来会进入什么程序呢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查询原始凭证,应收查询交易产生的证明文件:合同、发票、期后回款、送货单、发运单、出库单等,应付雷同
- 这就需要提供原始单据、合同、回款、付款、收货单、出库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查询原始凭证,应收查询交易产生的证明文件:合同、发票、期后回款、送货单、发运单、出库单等,应付雷同
可以,因为这是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作出的证据性的询问函,只要对方单位加盖了公章,那就立即有法律效力。 但是请注意,有时候对方单位会给你一分传真件,也就四公章处的印章是黑色的,这个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一定是加盖红色印章邮寄给事务所的原件才可以 楼下的回答明显搞错了一个事情,不作为催收依据是...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并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所有权归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
审计询证函必须回复。在实务中,企业经常会收到询证函,也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合同对方发出企业询证函。在收到供应商的企业询证函时,通常也会予以配合,盖章确认并返回。有不少法务、财务小伙伴咨询过与企业询证函相关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证明标准,不可将企业询证函作为确定债务...
由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往来询证函只为对账所用,我能作为法律证据。余额不正确,建议再进行仔细核对,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