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询证函回函提供给被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规定就是规定阿,在所有的函证上,都有这么一句: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须及时函复。
或者这么说吧,函证的唯一目的就是确认往来帐款的存在性,如果还可以做其他用途,那估计也没什么单位愿意敲给你了,变成催帐了 - 根据《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5号》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并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所有权归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给任何部门或个人,也不宜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扩展资料
审计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⑴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⑵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⑶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由于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而且是评价注册会计师业绩、控制和监督审计质量的基础,因此,对于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不能认为只是工作底稿,就可以马马虎虎、草率从事,而必须认真对待,在内容上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工作底稿
参考资料来源: 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5号 - 询证函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所有权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义务为被审计单位的债务纠纷提供资料。独立的第三方。
依据: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5号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 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事务所来函询问的有关问题以书面方式予以了答复。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复函,我会现通过“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专栏
予以公布,供注册会计师参考。
附件: 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的答复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来函询问能否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通常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并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所有权归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给任何部门或个人,也不宜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 - 询证函回函的所有权归属于会计师事务所,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询证函回函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 不宜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据。那些说不可以的知不知道应该和可以的区别
- 询证函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所有权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义务为被审计单位的债务纠纷提供资料。独立的第三方。
- 如果会计师不能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会计师审计业务将不会受到函证双方的配合。询证函是会计师审计师开展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但要求函证双方都要盖章实际上是诱导双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可以作为实质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所以财政部和注会协会耍了个滑头,1、被要求的是会计师事务所。2、不准提供给被审单位。即1、当事人凭本事拿到了,你只有干瞪眼;2、法院依申请、依职权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得给。
在诉讼实务中,虽然询证函原件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交询证函复印件作为证据(传来证据),就有几种途径可以处理:1、如果债务人否认询证函内容,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向会计所调查核实原件;2、如果债务人以你问题中的规定作为抗辩理由,债权人会说你这个财政部的部门规章不得对抗上位法,上位法即各诉讼法对于证据来源、证明力等没有哪条说询证函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3、你说这个规定来源于《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5号》,这个公告对债权债务当事人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法院定案也不会依据这个公告。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给任何部门或个人,也不宜将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提供给客户作为法律诉讼证...
(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第四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载入电话簿、信纸或其他...
因为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只能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对自己进行宣传。比如大规模的招聘活动,新闻报道等等。
因为相关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不能设立独资会计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