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开具发票时点不一致

收入和开具发票时点不一致
  •   一、现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7号”的文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明确规定:

      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 正确
    开票纳税
    开票收入
  • 缴税是按照开票时间来确定的。1、缴税是按照销售开票的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缴费金额的。2、缴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二,施工单位...

  • 开票后,把之前做的账红冲,然后按实际开票的金额做账

  • 开具发票的时间应与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相匹配,这符合发票管理规定。若去年已作未开票收入,今年才开具发票,这将导致时间不符,可能被税务部门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冲减去年收入并重新入账的方式,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冲减去年收入意味着将去年已确认的收入金额从财务报表中扣除,随后将此收入按正确...

  • 这意味着收入的确认时点与现金流转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只要企业的业务或服务已经履行完成并且对方客户进行确认支付时,即可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这对于很多合同及定期的服务类交易特别重要。二、具体确认时点分析 对于不同的业务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会在货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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