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税收协定的示例分析

双边税收协定的示例分析
  • 问:境内企业向香港支付利润分配代扣代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什么?有没有其他优惠及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我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如果是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 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按照相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如果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 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率,则纳税人仍可按 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上述香港公司所诉情形可能还适用的优惠政策包括《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项有关股息的规定,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另一方征税。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如下要求,即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但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规定的条件,条件包括:1.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公司。2.该公司派发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香港公司。3.香港公司取得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任何时候均占有该公司25%以上全部股东权益和有表决权股份。并按照该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提出减免申请。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若非居民企业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即可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协定税率通常会低于10%,经企业申请与税务机关审核,可获享受。对于来自香港的公司,其在 境内的所得如股息、红利、利息等,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项,适用以下规定:一方居...

  • A公司得悉此讯后,遂通过其设在广州的常驻代表处与深圳市国税局交涉,认为研究开发和转让药品生产技术是A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内容,其根据与H公司之间的有关抗菌素药品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协议所取得的专利使用费收入,属于A公司正常的营业范围内的收入,依照《中美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中方不应课征企业所得税。试分析 A公...

  • 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如下要求,即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但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规定的条件,条件包括:1.香...

  •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效力和适用范围通常从两方面界定:一是适用对象,通常限于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二是适用税种,一般仅限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不涉及以交易或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协定在人的范围方面,通常将居民定义为具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在税收上视同法人的...

  • 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各国基于各自利益考量,对税收饶让的范围做出了不同规定。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主要在三个方面对税收饶让的范围进行了界定:首先,对预提税的减免税优惠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例如,在中法税收协定中,对我国给予合资中法方合营者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征收的预提税,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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