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不是三个月必须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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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要求
以前年度的按开付清单三个月内要完整退回纳税人
当年的要在30日内退回
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当年的要在30日内退回
1、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2、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规定是3个月内完整退还,但是没有任何规定不允许一个年度内第二次调取账簿,因此,在工作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办理手续(须再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再次下达调账通知书和填开调账清单,调账日期自上次调账3个月期满之日起。这是我们几年前在总局稽查局学回来的招,不过除非确有必要,不...
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会很严谨。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