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调取账薄后满三个月如果没有做完该如何重新调取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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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规定是3个月内完整退还,但是没有任何规定不允许一个年度内第二次调取账簿,因此,在工作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办理手续(须再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再次下达调账通知书和填开调账清单,调账日期自上次调账3个月期满之日起。这是我们几年前在总局稽查局学回来的招,不过除非确有必要,不建议滥用这种重复调账的做法,和谐社会嘛,呵呵。
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规定是3个月内完整退还,但是没有任何规定不允许一个年度内第二次调取账簿,因此,在工作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办理手续(须再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再次下达调账通知书和填开调账清单,调账日期自上次调账3个月期满之日起。这是我们几年前在总局稽查局学回来的招,不过除非确有必要,不...
税务局调取企业账簿归还期限为:往年度的账簿为3个月,当年度的账簿为30日。2、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二十五条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
二是当索取的原件,在内容上不足以说明其来源和出处时,应再调取与本原件相关联的资料,或者以该原件为线索,从外围取得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三是调账检查应在3个月之内退还所调取的账簿及有关资料。那么,索取有关资料原件作为证据,是否也应遵守这个时限规定呢?笔者认为,调账检查和索取资料作为证据,虽...
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人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会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第3月申报后,在稽查系统中列为当期“纳税非正常户”,可能会公告,属重点稽查范围;视当时“纳税非正常户”数量及购票数量、频率、相关纳税情况分析后,会随机稽查;一般纳税人如果一直零申报后果有如下可能:1、如果只有一次两次,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