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如何规定亏损弥补的?

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如何规定亏损弥补的?
  •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所得税核算中,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中所提到的亏损,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中,将所有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之后,所得数额小于零的情况。这实际上说明了亏损的定义是基于企业年度的财务状况,通过计算收入总额与扣除后的净额,如果净额为负,则可以视为亏...

  •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就有可能小于零,其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中规定可弥补的亏损。只有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得出的结果小于零,即表明该企业的成本大于利润,因而存在亏损,不仅没有可供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还需要将亏损在...

  • 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即从下一个连续年度的亏损开始计算亏损年度,最长亏损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补足的税前将不再补足。企业今年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上一年的税前亏损,可以弥补的年数是5年,也就是说,今年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企业5年前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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