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税务上亏损:企业所得税法上的亏损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两者比较而言,企业所得税法上在扣除口径方面设置了很多限制,如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支出...

  •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报表利润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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