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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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中,将所有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之后,所得数额小于零的情况。这实际上说明了亏损的定义是基于企业年度的财务状况,通过计算收入总额与扣除后的净额,如果净额为负,则可以视为亏损。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就有可能小于零,其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中规定可弥补的亏损。只有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得出的结果小于零,即表明该企业的成本大于利润,因而存在亏损,不仅没有可供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还需要将亏损在...
如果亏损就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就不需要交,如果在亏损的基础上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就需要交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
1. 确定亏损额:需要计算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并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如果结果小于零,则表明该年度存在亏损。2. 结转亏损: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可以将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这些亏损。3. 弥补顺序:在有多个年度的亏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