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分...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缴纳金额,扣除比例为企业年金缴费额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8%;2、员工在企业年金计划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上限,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3、当员工领取企业...
企业年金扣税的方法如下: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税前扣除,具体扣除额度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2、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扣除,以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3、企业年金退休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退休...
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