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应纳税调整,特急!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根据上述规定 ,可以分两个步骤处理: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计算:200+100=300万元
账面处理:按照200万元直接列支为当期费用
税务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0万元。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计算:300+150=450万元,
每月差异 150÷10÷12=1.25万元
账面处理:无形资产按照300万元原值分10年摊销。
税务处理:每月申报时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25万元。
原则:账面处理按会计制度,纳税申报按税法,此处理无需调账。
补充:你错的是把账面处理和税务处理搞混了,应分开来处理,做帐时按会计制度,不用想差异;报税时按税法,算好差异额再做纳税调整。只要你计提税金时按照税法计提就是了,或者根本不计提税金,到缴税时才直接列支。 - 这位同志,你这个问题有点矛盾啊.
首先你的研发费用如果300万确认了无形资产,那按照10年摊销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任何纳税差异.
另外,200万确认了费用,这部分是可以按照150%即200*150%=300万去抵扣的(关于抵扣对企业的要求,和上年费用的要求,自己去看看税法,在此省略200字).而且此抵扣在你的管理费用之内的,就07年抵扣;之外的就以后年度抵扣.
实在不明白就问税务局吧.
不用担心问出事情来,反正你这个抵扣的东西,税务局是要检查和审批的,因此多问问也没什么. - 你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无形资产扣除按450万元10年摊销来计算就可以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与已经预缴的所得税比较,多退少补就可以了。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支出为500-300=200万元;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总支出,即无形资产原值300万元。上述两项支出均可按入损益的150%加计扣除抵税。
其中:当期费用化部分实际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200*150%=300万元,即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当期资本化实际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因12月份入账,实际摊销1个月)=300/10/12*150%=3.75万元,即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5万元=3.75万元-(300/10/12)万元。
两项调减金额合计201.25万元=200万元+1.25万元。均属于永久性差异。不存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时间性差异问题。不涉及调账。
首先你的研发费用如果300万确认了无形资产,那按照10年摊销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任何纳税差异.另外,200万确认了费用,这部分是可以按照150%即200*150%=300万去抵扣的(关于抵扣对企业的要求,和上年费用的要求,自己去看看税法,在此省略200字).而且此抵扣在你的管理费用之内的,就07年抵扣;之外的就以后年度...
"打个比方,企业自行研发了一个无形资产,本年形成资产的部分是1000万,本年计提了100万的摊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计提的100万摊销可以加计50%也就是100*(1+50%)进行税前扣除,即会计上摊销是100万,税法摊销加计50%,摊销150%为150万。会计税前利润如果是1000,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会计认可的...
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这题目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2400×150%-2400×150%/10×6/12=3420万元 年末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400-2400/10×6/12=2280万元 当年已摊销=(2400/10)*6/12=12...
一直以来,各个公司都有这方面的业务,国家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来适应新型社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
无形资产”科目。以甲公司研发某新产品专利技术为例,2007年研发过程中,发生总支出10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0万元。年末,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按照准则规定,研发支出时,资本化支出为6000万元,费用化支出为4000万元。年末,将资本化支出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完成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