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 191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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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2 191号有效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没有看到废止或者新规定出现,是有效的,仅对营业税而言,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新规定
- 如果没有看到颁布新的法规的话,应该还是可以用的。保险起见,建议你到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法库中详细查询下。
财税[2002]1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仍在继续执行,全文有效。
没有看到废止或者新规定出现,是有效的,仅对营业税而言,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新规定
财税2002 191号有效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用在建工程投资设立子公司应该不涉及营业税,具体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该文目前仍全文有效 。但当投资额大于在建工程是要缴所得税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