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02 191号文件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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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2]1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仍在继续执行,全文有效。
财税[2002]1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仍在继续执行,全文有效。
关于超市以房产投资入股后转让是否需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股权转让,该通知明确指出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国家税务总...
肯定要啊 所有的税收都要经过税务局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
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行为,国家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涉税政策,但大多散落于一些文件中。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后,笔者认为以下三点需要 纳税 人特别关注。 非实质性资产投资计征营业税 《关于 股权转让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