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人员名单中没有老板,老板的差旅费能做账吗?

小规模纳税人人员名单中没有老板,老板的差旅费能做账吗?
  •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财税实务范畴。
    个人看法如下——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的人员名单中没有老板??那么,请问,这个老板是怎么来的呢??他究竟是不是投资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也没有这个人么??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这么人么??营业执照上也没有这个人么??如果有,那么,他就是这个单位人员;如果所有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么,这个老板就不是老板。他与这个单位没有什么关系。
    第二、一个和本单位无关的人的差旅费可不可以在本单位报销做账??答案是肯定的!会计仅仅是对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反应,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只要完成本单位的审批程序,就可以在单位报销、做账。
    第三、会计上做账与税前扣除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会计上可以做账,可以进行反应,但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者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有税收的标准和要求,与会计相关,但是,不完全相同。所谓税会差异是谓。
    第四、慎用实质重于形式。
    什么叫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学上没有完整的定义。对于一个业务,什么是实质,什么是形式,往往是见仁见智、莫中一是。这种众说纷纭的事情,个人认为,谨慎的做法,还是应当秉持形式重于实质,尤其是话语权相对较弱的人,不要妄谈什么实质重于形式,否则会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述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 可以。
    老板虽然不在员工名单中,可能也没有工资,但只要对该企业进行管理,就可以报销因企业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
    会计核算讲究实质重于形式,老板只要对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就可以。
    扩展阅读: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人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 个人觉得不可以
  • 可以。老板虽然不在员工名单中,可能也没有工资,但只要对该企业进行管理,就可以报销因企业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计核算讲究实质重于形式,老板只要对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就可以。扩展阅读: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

  • 当然可以,有很多小型的纳税人,没有任何员工,只有法人一个,比如小卖铺。注册一个公司没有员工是可以的,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只有法人代表但没有任何员工。法人代表如果算员工也一样要做工资。可以不把法人代表当做员工,一个公司可以没有员工,但每月一样得报税 ,哪怕报的工资支出是零。公司注册要的...

  •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没有员工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现象是不正常的,如果是正规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必须负有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你的意思应该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为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法人指的是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连续3个月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经责令限改后仍未申报的,转为非正常户。纳税人一旦转为非正常户后,超过两年,系统将会自动进行“非正常户”注销。如果不办理注销而让系统到期自动注销,企业法人再无法担任其他企业法人(通俗地说,就是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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