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和税法的疑问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和税法的疑问
  • 在列举的这个问题上,无论会计和税法上对此笔收入的确认和应交税费的计算都是一致的,并无不同。即,都有要按100万元确认收入,按17万元确认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你的情况仅是欠对方发票的问题,这样对方当月少抵扣了进项税额,对方等于多纳税了,但下月会少纳。
    至于抄税的数据与应交的增值税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假设你给对方开了20万的普通发票,或是这部分不开发票,那么不是也要计缴增值税吗?
  • 按会计“收入确认第一条: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你已收取大部分货款,认定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故按会计是要按100万确认收入的。20万开票晚只是你在申报销项税的时间上有延迟,首先不影响你会计核算确认100万收入,只是税收,税务局当然是认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你据实申报就行了。
  • 可以从分录的贷方 收入/应交税金的做帐依据来理解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其中并没有是否已经收到货款,所以在7月31日,要看依据合同规定的商业上/法律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比如,合同约定货物移送视为风险转移时点,那7月31日是否完成货物移送和交接;如果合同约定还需对方验收/或我方安装完成对方验收,那么相关验收手续是否已完成。如果不符合5条确认条件,即使收到货款,也应记入预收账
    款。

    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对税务机关的负债,由于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以在7月31日。应交税金应确认为100*17%=17万元。

    所以,个人认为,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预收账款(视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贷:应交税金 17

    另外,会计准则上没有说确认收入一定要开票,请注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其中并没有是否已经收到货款,所以在7月31日,要看依据合同规定的商业上/法律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比如,合同约定货物移送视为风险转移时点,那7月31日是否完成货物移送和交接;如果合同约定还需对方验收/或我方安装完成对方验收,那么相关验收手续是否已完成。如果不...

  • 在列举的这个问题上,无论会计和税法上对此笔收入的确认和应交税费的计算都是一致的,并无不同。即,都有要按100万元确认收入,按17万元确认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你的情况仅是欠对方发票的问题,这样对方当月少抵扣了进项税额,对方等于多纳税了,但下月会少纳。至于抄税的数据与应交的增值税并不...

  • 税法上与会计上对纳税义务及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存在差异。税法上,对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若未收到清单及货款,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则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在商品已发出,且收...

  •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例如收到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会计上一般不作为销售收入,而税法上规定除啤酒、黄酒以外的押金,在收取时需缴纳增值税。

  • 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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