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
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摘要】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回答】
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回答】
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现在总公司没有预交直接开具发票,超过三个月了,后续怎么办?【提问】
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会给予处罚的。【回答】 -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摘要】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请您稍等。【回答】
你好老师【提问】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回答】
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回答】
就是本地机构已经缴纳了,还用补预缴这部分吗【提问】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要的【回答】
也还要交吗【提问】
是的哦【回答】
好的谢谢老师【提问】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问题请您关注再次提问喔。【回答】 - 第15回王凤姐弄权铁槛寺秦鲸卿得趣馒头庵第16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秦鲸卿夭逝黄泉路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并非异地有项目必须成立分公司。当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立经营点时,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会视为违法经营。如果只是在异地有项目,但并未设立经营点,其实不必注册分公司。所谓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管辖,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总公司管理的机构,但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被视为...
1.工程项目不在异地实施:如果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全部在本地区域内实施,不涉及跨地区经营,那么就不需要办理外经证。因为外经证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详细解释:外经证,全称为外地企业施工资质备案证明,主要用于规范外地企业在本地从事建筑行业的行为。当建筑企业需要在其他地区进行施工...
根据现行税法,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确实需要按照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政策旨在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具体而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建筑服务跨区域纳...
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是需要外地预缴税款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