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
  •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
    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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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回答】
    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回答】
    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现在总公司没有预交直接开具发票,超过三个月了,后续怎么办?【提问】
    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会给予处罚的。【回答】
  •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摘要】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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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老师【提问】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回答】
    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回答】
    就是本地机构已经缴纳了,还用补预缴这部分吗【提问】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要的【回答】
    也还要交吗【提问】
    是的哦【回答】
    好的谢谢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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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如果在应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处罚。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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