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属于服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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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和避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8】第086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14日 状态: 有效
国税发〔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 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 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就是管理费。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分支机构 -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属于服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是说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是为了逃税避税。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 注册税务师协会——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 -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和避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 - 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和避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间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发布《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简言之,能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材料的,即为服务费,可税前抵扣;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即为管理费或没有抵扣凭证的服务费,不得税前扣除。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和避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原外资税...
但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对母公司自行收取的管理费,应该属于服务性质的收费,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分析: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对于这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机构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机构间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税前扣除。然而,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并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收取费用,情况则有所不...
管理费。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说明子公司上交母公司的管理费合法。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