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项目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项目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从未提供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工程项目部才能被视为独立纳税人。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承揽工程的,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且在其有效期内呈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下,由于在建工程没有完工,即便《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证明》到期也不用再将该工程项目视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如果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则扣...

  •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建筑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采取以下预缴方式:如果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

  • 一、对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收入,每月或每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在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时,应按照以下方式预缴:(一)若建筑企业总机构仅设立跨地区项目部,则在扣除项目部已预...

  • 1、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

  •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建筑企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