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12月底计提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要调啊,因为12月是发11月工资,计提12月工资,所以你的“应付职工薪酬”在贷方,是很正常的。没必要再调整。
反正你企业的工资不超过扣除的限额就可以了。 - 在汇缴时,能提供13年支付该笔工资的凭证就不需要调,如果实发数小于12年年底的预提数,差额部份是要纳税调增的。一般年底预提的工资为最后一个月工资和年终奖,所以对应的支付凭证应该可以分得出来的。希望帮到你。
- 按说是不可以,因为工资是据实扣除,不过实际操作,我们基本都认同了。因为现在企业工资基本都是下月发放。如果调整并不太合理
如果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第二年5月31日之前发放,在 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时允许扣除的。我是 税务师事务所 的,做过很多汇算。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应于实际支付时履行,企业在12月只是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计提时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于实际发放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的是年终奖金,需要注意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运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对于企业在 12月 31日前 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次年5月31日)前已经支付的,允许在计提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正常来说,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就算你12月计提当月的工资,实际发放日期为1月份,也是允许计提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的,这样就不允许在计提年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在支付年度扣除。既然你现在已经确定当年12月份工资在12月份发放的话...
是已经提的工资,不是发放,工资每个月提,在计提以后发放只要企业有闲钱什么时候发都可以。。12月的工资在12月经计提了,已经做进成本费用了。发放工资又不影响利润,影响利润的是已经计提成本费用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