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且已经开票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且已经开票的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
  • 一、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发票已开,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纳税人在收取预收租金收入申报增值税时,必须在预收账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三、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房租费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 一、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发票已开,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1. 房租发票与税务处理 在营改增后,企业支付房租时,应要求房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将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记录房屋租赁服务的相关费用。企业应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体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2. 会计分录处理 在收到房租发票后,企业需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对于租赁方来说,通...

  • 其纳税义务发生的的确定,《企 业所 得税 法实 施条例》第 十九 条第 二款 明确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 然后支付房租了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最后结转房租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因为管理费用是期间费用,因此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不结转到成本。但是如果你租赁的是生产用的厂房 那么应该入账的时候 借: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制造费用-租赁费 这是没有问题的 ...

  • 在营改增政策下,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提供了灵活的计税选择,从而可能实现节税效果。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出租的不动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或者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此时的增值税征收率仅为5%,实际征收率则会进一步降低,因为房租等内容会...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