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烟丝,可不可以抵扣消费税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烟丝,可不可以抵扣消费税
  •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烟丝,可以抵扣消费税。
    已税轮胎生产汽车,不可以抵扣
    外购白酒用于勾兑生产白酒,可以抵扣
    【注会讲义】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
    【中级应试指南】
    由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税,为平衡税负,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特定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
    扣税范围
    (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扣税计算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
    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 可以抵扣消费税。
    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税法规定,将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如果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高于原外购或收回价格的,就差额部分征税。

    当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当期可以抵扣的外购消费品买价X外购适用的税率,当期外购的消费品买价=期初购价+当期购价-库存的购价;

    当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款。

    另外,可以抵扣的消费品连续加工必须是同一税目下的,否则不能抵扣。

    扣税范围
    (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扣税计算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
    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 可以。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因为是价内税,通过价格转移到委托方承担;像烟丝生产卷烟,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其消费税在最终产品卷烟上缴纳
  • 外购的已税烟丝原料 继续生产是可以抵扣消费税的 记住直接卖了就不能抵扣了 谁消费谁担税
  • 可以抵扣消费税。
    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税法规定,将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如果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高于原外购或收回价格的,就差额部分征税。
    当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当期可以抵扣的外购消费品买价X外购适用的税率,当期外购的消费品买价=期初购价+当期购价-库存的购价;
    当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款。
    另外,可以抵扣的消费品连续加工必须是同一税目下的,否则不能抵扣。
    2013-11-17
    0
    其他回答 2条回答
    Wells
    可以。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因为是价内税,通过价格转移到委托方承担;像烟丝生产卷烟,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其消费税在最终产品卷烟上缴纳
    2013-11-17
  • 以外购或委托加班收回的你睡烟丝为原料生产的烟丝可不可以 抵扣消费税 不可以
  • 不可以。《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除上情况外,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以“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所以是不能扣除的。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税法规定,将外购的或委托...

  •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

  • 除上情况外,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以“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所以是不能扣除的。

  • 准予抵扣的情形:(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 可扣除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一、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算需要按以下情况进行: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公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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