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计提未交增值税及附加税和下月怎么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增值税是不用计提的,只需在登记营业收入时,同时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缴增值税就可以。
2,附加税费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下月缴纳税费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增值税是不用计提的,只需在登记营业收入时,同时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缴增值税就可以。2,附加税费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下月缴纳税费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 ...
是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增值税和附加税都需要当月月末计提,次月纳税申报日之前缴纳,一般每月15号为纳税申报截止日,遇到节假日则顺延。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抵减进项后的余额转出至“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若销项小于进项则将销项余额转...
1、如果经审核确定为错账的,下月应原笔冲减则可;2、如已计提未申报缴纳的,在下月补申报缴纳则可,但存在迟申报纳税而产生的罚款、计缴滞纳金等相应处理;3、根据财会【2013】52号文件规定,如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的,所计算的应缴增值税应于当期予以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如上月未予处理则应于下月补...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附加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 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时:借: 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贷...
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附加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