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工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未发工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 应该不是这样理解。
    在企业账面上,既然已经计提了了工资,那就是已经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费用的认可是以实际发放金额确认的,该部分已计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的,应该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期是营利的(或已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也可以说是变相地按25%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但该部分工资在实际发放时,企业账面由于原已计提,不再入成本费用,而按税法规定该部分工资在实际发放的期间是可在税前扣除的,也可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减发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也就抵减了发放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 未发工资,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站在什么角度来理解了。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企业账面上,既然已经计提了了工资,那就是已经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费用的认可是以实际发放金额确认的,该部分已计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的,应该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期是营利的(或已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也可以说是变相的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但该部分工资在实际发放时,企业账面由于原已计提,不再入成本费用,而按税法规定该部分工资在实际发放的期间是可在税前扣除的,也可做纳税调整事项,调减发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也就抵减了发放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这是个时间性差异,也是督促企业不要拖欠员工工资。
  • 交不交税与发不发工资没有关系。
    但是,工资理应入账,在税前扣除。
    如果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则税必须正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交纳。
    如果公司是频临破产,则申请破产后,破产财产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交纳税收。
    在未破产的情况下,都是要正常交税的,但是支付工人工资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 企业拖欠员工一年工资未发,公司盈利情况下,未发工资数额,当然可以抵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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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发工资,通常每月在应付工资户反映结算,同时相应增加成本费用滴。。。
  • 不可以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只要没有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可以的,工资都是预提的,预提的当月申报个税,做入成本费用,工资必须预提申报,如果不申报个税,几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申报会产生不需要缴纳的个税,没有发放的工资,要按照产生的月份入账替员工申报个税。

  • 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虽然实际上没有发放,但是也可以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4)补发以前的工资。还有一种情况,以前的工资已经正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也正常缴纳了.但由于公司对员工以往的工资做了...

  • 第一种:现金发放,账面上可以少做工资,每人工资在3500以下,实际无论发放多少工资这个是税局查询不到,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对公账户发放,建议发放金额每人3500以下,多余的工资可以使用现金发票,若是使用对公账户发放每人金额超过35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四:公司没有收入要不要交税...

  • 交了社保没发工资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必须每月为全体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未依规定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可处罚款不超过2000元。对于税款缴纳不足的,将处以不足税款50%至三倍的罚金,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事法律。即便员工未收到工资,若企业已向个税系统报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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