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收回的对外股权投资,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无法收回的对外股权投资,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的销售业务,需要经历签订合同、发货、收款三个步骤,许多行业都无法“一手钱,一手货”,只能先得到一个收款的权利,即应收账款。 年底到了,老板和会计人员又在纠结于坏账损失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

  • 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过通知,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根据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5类情形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附个明细在后面可以看看。具体操作中还要...

  •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也就是确定股权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 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单位无法收回的短期股权投资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短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短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短期股权投资"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

  • 损失科目。根据搜狐网查询得知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计入损失科目,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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