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担保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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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乙公司因销售的商品资金回收慢,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我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还银行本息21万元。请问这21万元能否在税前扣除?”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向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咨询员答道,《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你公司的担保支出在两方面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一是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是暂时的,未必无偿还能力,你公司无法追回;二是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故不能税前扣除。
咨询员解释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规定,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担保企业)为另一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上述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你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替丙公司偿还的银行贷款98万元,在为丙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有关税前扣除的条件。
法律分析: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向银行借款而发生担保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支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贷款担保形成的损失在 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1. 根据 的税法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其中包括贷款担保所导致的损失。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将贷款担保损失纳入成本范畴,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 在贷款担保中,担保人为贷款主体提供担保,一旦贷款...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收入无关的担保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
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 利息收入的发票,使用收据即可税前扣除。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均应取得利息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也就是说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