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连带责任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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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 第 25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如果属于以上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可以专项申报扣除。 - 要分具体情况确定扣除,属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可以专项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 第 25号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如果属于以上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可以专项申报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应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收入无关的担保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担保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要按照是否与应纳税收入有关进行区分,与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损失,可以按照坏账损失进行管理,对与应纳税收入无关的担保支出,则不得税前扣除。如何确定与应纳税收入有关,则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判定。从上述规定的文义来看,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连带还款责...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向银行借款而发生担保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支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 但是,结合《企业所得税...
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发生担保业务,在此过程中,如果被担保人出现违约,不能及时还款,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代为还款。公司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了解公司发生的担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