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 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
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 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 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 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 存货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
建造合同上,国际准则允许将采购合同订立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确认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国际准则允许计入当期经营活动损益,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对无形资产同样如此。
收入准则中,国际准则仅规定了收入计量一般原则,我国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
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只包括固定资产。
关联方披露方面,国际准则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视合营企业为关联方。
投资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进行相关处理,我国准则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摊销入损益。
或有事项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预计负债科目。
租赁准则中,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帐面价值。 - 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 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鉴于具体准则的对比分析篇幅较长,本文着重对总体差异进行如下分析。
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
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
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 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 -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
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15.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
17.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
18.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
19.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
20.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
21.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
22.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
23.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
24.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
25.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GAAP规定费用化。
26.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
27.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8.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
29.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
30.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
31.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
32.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
33.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第一,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第二,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
1、存货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 2、建造合同上,国际准则允许将采购合同订立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确认为当期费用 3、固定资产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
(一)在内容上, 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1. 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 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 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
的情况也类似,海外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执行,境内上市公司从2020年起执行,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起执行。这并非偶然,因为世界上存在两大主要的会计规则体系:美国的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s)。US GAAP历史悠久,权威性高,IFRSs则较为原则化,为使用者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