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 是的,没有取得发票,不能作为成本抵扣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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