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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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没有取得发票,不能作为成本抵扣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是的,没有取得发票,不能作为成本抵扣应税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
1. 根据企业的账务情况,计算出原材料暂估挂账的余额;2. 将原材料暂估挂账的余额在期末进行调整,把相关金额转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并计算出企业所得税;3. 将调整后的所得税纳入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总之,企业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汇算清缴,确...
月初冲回,如果涉及稽查,在汇算清缴前冲回。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不能,必须有合法票据支持才能入账。材料成本还是按会计制度处理,只是所得税处理时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