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汇算清缴时,还未取得一些材料发票,是不是要做几笔分录?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按照《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存货,由于取得合法购货凭证不及时,可采取估价入帐方式进行核算。纳税人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发票的,对上年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发票实际金额调整已结转损益的成本;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的,应就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取得发票时,调减取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费用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
"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
税款清缴时没有收到发票需要纳税调整吗?根据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
年初企业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如果已经计入成本原材料进行暂估但是尚未取得原材料发票的,需要先对利润进行调增处理,补交企业所得税,其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调整未分配利润,...
成本费用类支付无法取得有效凭证,即发票,虽然凭借合同、送货单、入库单等等可以据实入账,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没有发票,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则相应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