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支付的费用但未取得发票,营改增后对方开具专票可以抵扣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从理论上讲是不允许的。
但实际上业务发生日期,税局是无法核实的,他们是以发票开票日期做为业务发生日期来检查,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视同营改增后发生的业务可以入账并抵扣。 - 果税务局没有特殊要求的话,现金支付的要有对方开具的收据,直接根据发票做账就可以了.有的地区税务局有要求,你就让对方给你开一份普通的往来收款收据就可以了,不用要收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 补开...
4、拿着银行存款回单到国税局换预缴税凭证,5、拿着以上所有手续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印花税等地税 6、拿着上述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国税销外经证 7、最后到施工单位辖区打印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超过期限不能补开。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3、有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征税(3%),到内指定银行存 4、拿着银行存款回单到国税局换预缴税凭证,5、拿着以上所有手续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印花税等地税 6、拿着上述资料到容工程所在地国税销外经证 7、最后到施工单位辖区打印发票。
对于在5月1日前签订合同已开工且完工但未开票的工程项目,需考虑合同付款日期和施工方是否选择简易征收。若合同付款日期在5月1日前,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合同付款日期在5月1日后且施工方选择简易征收,则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实施后,对于未完工的工程待完工时开票情况,我们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