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大米副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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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按上述规定,销售外购大米副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3%。
按上述规定,销售外购大米副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