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和企业利润表有什么区别

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和企业利润表有什么区别
  •   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几大变化(2008-09-08 22:12:46)转载标签: 产经/公司会计准则财经 分类: 工作笔记
      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 年1 月1 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随后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计量和核算产生重大变化,这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带来重大影响。针对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几大变化,特做如下分析:

      一、利润表格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区分主营与非主营业务利润,要求计算出每股收益。

      我国利润表的具体结构形式,采用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多步式利润表,能全面反映企业损益及其构成项目的形成情况。原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利润表的格式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单独陈报“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新准则中不再要求区分,但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揭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的发生额。

      原利润表基本内容包括五个大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新会计准则下编制的利润表基本内容同样是五个大项,但有较大变化,分别是: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新利润表在净利润下增设了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这与以前经常运用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存在较大的区别,基本每股收益不再是简单地用净利润除以期末股本计算,其中股本需要考虑IPO、再融资等导致的加权因素,在企业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等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还要求计算出稀释每股收益。

      二、营业利润的构成发生重大变化,计入了投资收益,以及部分利得和损失。

      在原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列在营业利润之后,新利润表按“收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将“投资收益”列入营业利润,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须单独列示,同时将部分利得和损失(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也记入了营业利润。

      将部分资产未实现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利润,使各年间的利润额极容易产生波动,而这种波动(如整体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导致的减值损失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时是企业管理人员左右不了的,不便进行年度间的对比分析和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不能盲目的将营业利润进行简单的对比,需要具体分析变化的原因。

      三、对直接进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要单独列示,合理利用,正确评估。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要单独列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即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新会计准则下一个全新项目,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了解企业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损益的多少及其占企业全部收益的比重,能让阅读者更好地进行分析和决策。

      在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这一项目进行分析时不能表面化,如果当期出现负值,并非表明金融资产处于跌势。譬如某上市公司07年10月购入某交易性金融资产5万元,年底时市价8万元,则12月份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万元,08年3月该资产以9万元出售,当期实现投资收益+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为-3万元,此时,出售的金融资产实际比年初上涨了1万元。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跌价时,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原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冲回上述准备,曾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属于营业外收支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独列示出来,有助于阅读者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当期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情况,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方向、资产管理能力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四、新准则对所得税会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新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替代了以前的“所得税”。

      此前,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而新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新准则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五、公允价值的应用,极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 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如果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会产生利润。当然,产生利润也会有代价,企业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将加大判断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难度。

      新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更严格地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操纵,但同时也为新的不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手段。银行信贷调查中必须注意到这些变化,尽可能真实、全面地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授信方案的拟定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新准则下利润表的调整
      发布时间 :2011-1-19 9:34:38 来源: 财会学习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
      【问】利润表应当作哪些调整?

      【解答】(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序号在原有基础上顺延。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三)企业合并利润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四)企业提供前期比较信息时,比较利润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其次,由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等,并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对于收益的确定,旧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因而利润表上所反映的收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即未包括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利润表中的收益只是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新准则则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表观,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收益不仅包括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还包括已确认未实现的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因此,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注意区分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这是因为一方面已确认未实现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过度的利润分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另一方面。当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扭曲或波动剧烈时,过度的利润分配中可能隐含了资本的返还,从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即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利润表的收益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但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并非完全的综合收益观。综合收益观认为“收益是除股利分配和资本交易外特定时期内所有的交易或企业重估所确认的权益的总变化”(《会计理论》汤云为、钱逢胜),但是我国新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报表使用者要全面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不仅要分析利润表,还要关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 新《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计算公式: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净利润=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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