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计提比例吗?

请问: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计提比例吗?
  •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东澳会计网有,连接如下:
  • 新的准则福利费不准计提,平时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年度汇算时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超过部分补交企业所得税
  • 听说,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计提比例14%,那现在是不是按实际发生的福利业务来写,不用计提了啊? 请大家帮忙查查新会计… 详细
  • 1、新的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与原“应付工资”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且包括了更多的内容。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

  • 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

  •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1)如...

  •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