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业的差额纳税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啊
- 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一、营业税1、计税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2、税率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3、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四、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五、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相关链接:
1、《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
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京税一[1994]45号)
3、《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
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法律分析:否。“营改增”以后,除符合规定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外,其他应税服务包括广告业均不再适用这一政策。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所谓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以其应税收入减去对应支付其他同行业相同类型收入支付的成本,就差额征税。相关规定有:一、交通运输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
1.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广告时,不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媒体,也不论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拥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2. 纳税人应以其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作...
广告业属于营改增以后的现代服务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增值税有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