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门面销售如何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门面销售如何纳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商品上销售环节,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要按照销售不懂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要根据缴纳的营业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财综(2010)98 号】文件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 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2)企业所得税
      销售商铺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税收入,与之对应的开发成本和费用、税金也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相关规定,适用税率为25%。
      (3)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铺由于转让了不动产的产权并取得了收入,赚取了利润,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还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
      (4)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
      销售商铺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144号】已作出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一定时期后,又将该商品房购回),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哥哥,拜托,不叫门面销售,叫商铺销售,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及教育附加等,约等于销售额的5.5%。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商品上销售环节,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要按照销售不懂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要根据缴纳的营业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财综(2010)98 号】文件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 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2)企业所得税
      销售商铺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税收入,与之对应的开发成本和费用、税金也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相关规定,适用税率为25%。
      (3)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铺由于转让了不动产的产权并取得了收入,赚取了利润,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还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
      (4)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
      销售商铺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144号】已作出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一定时期后,又将该商品房购回),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1.收到预收款时,预征税款如下:
    营业税 预收款*5%
    城建税 营业税*7%(按城市有不同税率)
    教育附加 营业税*3%
    地方附加 营业税*2%
    土增 预收款*5%
    所得税 (预收款*预计毛利率-期间费用)*25%
    或预收款*预计毛利率*25% 看地方政策
    2.达到清算条件时,进行清算
  • 房地产的税务很复杂,设计的税款很多,还有预缴土增,将来还要清算。非常复杂,一句两句说不明白。
  •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

  • 按成本价转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打个比喻,相当于公司自已的存货转为固定资产,但营业税是按同类楼盘的市场价格进行交纳的,而土地增值税是不需要缴纳的,因为没有发生产权转移,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但如果自用不到12个月就出售的话,那折旧也是不能扣除的,相关...

  • 房地产开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所以,你公司出售门面,如果符合上述老项目的规定,可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你公司...

  • 门市房产税的征收: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也要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1)自用: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 (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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