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的会计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1.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并承担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 2.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责任;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 5.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且保证真实、完整的责任; 6.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的责任; 7.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责任; 8.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及时答复或作出处理决定的责任; 9.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的责任; 10.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的责任; 11.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配备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健全会计机构,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的责任。 12.对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会计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责任。 13.依法办理会计工作移交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如果违反以上法定的会计责任,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基本职能也应当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的会计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1.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并承担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 2.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责任;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严格遵守《会...

  • 具体而言,《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并盖章财务会计报告,这一过程需要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人员)共同参与。在设有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需签署并盖章。为了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单位负责人还需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能够依...

  • 根据《会计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定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行为符合主体责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组织会计人员遵守会计法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确保真实性完整,建...

  • 法律分析: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是:单位负责人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应负如下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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