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中,非广告性赞助可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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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六)赞助支出;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据此,非广告性赞助是不可睡前扣除的。 - 非广告性赞助属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收益
不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
企业所发生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不被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相反,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则可以根据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财产保险企业,其可在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以内计算扣除...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
企业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这些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规定。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则不同,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和10%。在判断...
不能。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