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付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基数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付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基数
  • 按照实发工资控制列支,不允许超过14%,“实发工资”如果全部计入“应付工资”,还是该按贷方发生额。如果全年的计提数超过实发数,超过部份不得税前抵扣。涉及到下月发上月数的,其实你们上月就应该是造好的工资表并计提进入成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可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计算。
  • 税法规定是实际支付工资的14%

    即应付工资借方合计的14%

    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征管的方便也有按贷方来处理的,这个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来定。
  • 按照实发工资控制列支,不允许超过14%,“实发工资”如果全部计入“应付工资”,就是指借方数。
    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可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计算。
  • 其实你这种福利费扣除属暂时性差异
    本月发上月工资,今年12月份的没算上,明年1月份照样要算上的,总算还是12个月的工资。
    业务招待费么,现在的报表都是直接填营业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啊。
  • 应该是应付工资的借方数,应该发放的工资作为扣税依据吧。
  •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案例: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福利费为16万元,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福利费准予扣除数是多少?纳税调整是否变化,如何变化?答案分析:准予以扣除福利费金额100万×14%=14万不予扣除调增金额16万-14...

  • 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福利费在工资的14%限额内据实列支,进入费用,不再计提。如以前年度福利费有结余,应先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再进入费用。对于单位多提取的福利费,汇算时应当调增计税所得额。

  • 二、税务上 1、从个人所得税上来说,只要支付员工的福利费属于纳税范围,福利费就要与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从企业所得税上来说,不管按新会计准则帐务处理,还是按原企业会计制度帐务处理,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14%以内列支的,都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 4、检查损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的福利费明细账,是否有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5、根据调整底稿计算损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的福利费调整后的合计数,减去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后,填写在表A105050第3行第1列;与自动计算的税收扣除金额比较后,调整差异会反映在本行第5列.所得税汇算...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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