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应付福利费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中应付福利费如何处理
  • 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福利费在工资的14%限额内据实列支,进入费用,不再计提。如以前年度福利费有结余,应先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再进入费用。对于单位多提取的福利费,汇算时应当调增计税所得额。
  • 汇算清缴的时候超过税法要求部分会让你从税前扣除的。比如说你原来2009年利润总额100万,但是应付福利费有5万是超出部分,就会要你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前里面填100+5=105万在算EIT
  • 计提的福利费是不能扣除的,要实际用出去的才能扣除
  • 1,不用计提,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一个"福利费"二级科目就好了。2,以前有计提的,都是借记了费用科目,贷记了应付福利费,在以前年度发生的,你就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结转入未分配利润中去,本年发生的计提的,你可以红字冲销.举例:在以前年度发生的,你就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 按应付福利费余额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等科目,然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福利费核算,期末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利润结转核算。

  • 在新会计准则下,支付福利费用的做账方法,需遵循相关会计原则与规定。首先,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完成福利费用的初始确认与计量。这一步骤旨在明确福利费用的承担方与支付主体,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性。在实际操作中,福利费用的支付通常在月初进行,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

  • 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原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怎么处理?根据新《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对过渡期职工福利费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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