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当月还能作废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作废处理,购货方要做进项抵扣,同时做转出处理。
希望能帮助到你! - 不能作废,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开具流程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 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不能,绝对不能
对方已经认证,需要对方开具红字通知单
如果,你作废了,那就是失控发票,会很麻烦的
对于上月已认证但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当前月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当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应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该进项税额在本月不允许抵扣,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已认证但不打算抵扣的进项税,应当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当收到进项税时,会计分录应为:借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其次,开具 时,会计分录应为:贷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税和进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1. 未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抵扣。2. 已完成认证但未在当月按照增值税相关法规核算进项税额的,也不能抵扣。3. 已完成认证并按规定核算了进项税额但未在当月申报的,也不能抵扣。因此,若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未在当月按规定核算,无论后续是否补入账,都无法进行抵扣。若已抵扣,则需按规定转出,...
具体而言,如果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无论之后是否补入账,均不得再进行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按规定进行转出处理,以确保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这要求企业在增值税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确保每一环节的合规性。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首先确认发票认...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当月抵扣。没有规定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当月抵扣,但规定当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当月作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并在次月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