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作废吗

抵扣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作废吗
  • 抵扣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实务是: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开票方不能作废只能先开具红字发票,再做正确的处理。
  • 已经认证的发票就不能再作废了,如果发生退货,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后,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必须收集齐全发票的所有联次后才能进行作废操作。如果在未收集齐全联次的情况下直接作废,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销货方在没有收集齐全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货方需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才能执行作废操作。若未收集齐联次而直接作废,将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将给予处罚。实际情况中,由于复杂原因,销货方在未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下可能进行了作废操作。这种情况下,购方在当月...

  • 法律分析: 抵扣后就不能作废了,如果是发生退货的情况,需要开红字发票冲销。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跨月不具备作废的形式。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这类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再具备退回和作废的条件。这意味着,一旦已经完成抵扣,该发票将不能被作废处理。在实际操作中,若纳税人发现专用发票填写错误,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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