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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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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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需要满足条件【回答】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二、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回答】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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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后,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必须收集齐全发票的所有联次后才能进行作废操作。如果在未收集齐全联次的情况下直接作废,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销货方在没有收集齐全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货方需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才能执行作废操作。若未收集齐联次而直接作废,将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将给予处罚。实际情况中,由于复杂原因,销货方在未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下可能进行了作废操作。这种情况下,购方在当月...
对于购货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进行调整,销售方无法直接进行作废操作,而是通过红冲流程来实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由购货方在自身的开票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单的生成。这一步骤旨在对原发票进行调整,为后续的红冲操作做准备。其次,购货方需要将生成的申请单打印出来,并亲自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