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怎么补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怎么补办?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仅仅只是告知你公司已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栏目中已经录入了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你可直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为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仅仅只是告知你公司已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栏目中已经录入了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你可直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为准。
  • 你好
    你可以根据下面的要求来补办哈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   2,当场受理。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仅仅只是告知你公司已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   4。

    根据以上规定。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经核对一致且申请**齐全,并提供下列**,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制作查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   对申请**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明及其复印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并将有关**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你可直接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   实地查验时.经营场所产权明或者租赁协议,同时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栏目中已经录入了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起,告知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明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   1。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填列要求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   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为准
  • 对申请**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明及其复印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并将有关...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的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

  • 现在已经取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了,只需要在税务登记证上加盖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可。税局就是这样做的,没错!!绝对没错!!!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结果通知书,可以登录所在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网站,然后点击资格管理模块,进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点击进入审批情况查询,然后根据查询结果,打印一般纳税人认定结果通知书。纳税人的资格认证书可以在国税局网站进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书打印及获取方法如下:1、登录国税局网站,找到文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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