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

请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
  • 根据财税200525号,自2005.1.1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计算附加的基数应为应纳税额和正式中报退税的免抵税额的合计数。
    城建税=免抵税额*7%或5%或1%;
    教育费附加=免抵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免抵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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