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老年公寓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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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要拆成两个小问题回答:
问题1、开办老年公寓的税收有优惠政策,以北京为例——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京财税[2001]5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1、老年服务机构所包括的范围: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2、关于老年服务的减免税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北京市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老年服务机构及核发《社区服务设施证书》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老年服务中心(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个人主办的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民政部门审核标准进行核实,凡属于福利性、非盈利性的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问题2、关于领取发票,你可以到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办理。
这个依据为《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的第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
发票管理你可以参考
- 去民政部门问问.
应该是服务业,交营业税,去地税局申报纳税.
问题1、开办老年公寓的税收有优惠政策,以北京为例——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京财税[2001]5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1、老年服务机构所包括的范围: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4、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二、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属于非营利性性质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的详细规定,对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所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这表明,政府对于这一类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持有较为积极的支持态度,旨在...
国家及各地相继出台文件:非盈利性(不过就是个名称, 哪有不盈利的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免税.其他费用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比如:1、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5000元。2、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3、50张床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