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 消费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数字。

    特殊情况:

    (1)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但不是消费税的价外费用;

    (2)确定啤酒适用税率时,需要将发出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注意不是到期押金)并入销售额,这种并入只在找税率是使用,计税时不再使用。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二、从量计征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税

    涉及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二)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四)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应税白酒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兼营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 一般情况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数字。特殊情况:(1)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但不是消费税的价外费用;(2)确定啤酒适用税率时,需要将发出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注意不是到期押金)并入销售额,这种并入只在找税率是使用,计税时不再使用。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二、消费税如何计算?(一)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1、企业销售应税...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具体来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三种情况: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3. 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1. 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

  •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的数量;3、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销售额。详细解释如下:一、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核心是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价外费用。这是消费税的主要计税依据,根据销售额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并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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