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不含税收入*3,还是按含税收入*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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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之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不含税收入*3%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综〔2012〕96号
一、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应该是含税收入
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
根据财税字[1997]95号文件的规定,原先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提供者,包括试点地区在营改增后的新增单位和个人,都将遵循新的通知进行缴费。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时,需按照3%的费率,根据其销售额来计算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额。这项费用将由国家税务局(原地方税务局职责)在征...
一、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当依据销售额和3%的比例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