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的跨年租金营业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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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缴纳的跨年租金营业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缴营业税税金当年一次性扣除,不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扣除
因为缴纳营业税,是依据应确认为收入的金额来征收的。不符合当期收入确认标准的,不应征收营业税。
既然税务局已经征收了营业税,就不存在分期扣除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而对应的税金,也应相应配比处理。
- 你的意思是不是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租金,企业所得税上租金收入按年计入收入,但因为发票已开,营业税已全额交掉,现在问营业税及附加税能否一次性扣除?
如果是这样的话,由于租金收入分期计入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相关营业税及附加也应该分期扣除。
已缴纳的跨年租金营业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缴营业税税金当年一次性扣除,不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扣除 因为缴纳营业税,是依据应确认为收入的金额来征收的。不符合当期收入确认标准的,不应征收营业税。既然税务局已经征收了营业税,就不存在分期扣除的问题 ...
1、营业税:收入*5 2、城建税:市区营业税*7%,城镇营业税*5 3、房产税:收入*12%(全年,已经缴纳的不缴)。4、企业所得税,看跨年不跨年。不跨年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除以上税费),合并征收企业所得税。跨年的: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属于哪年的收入,合并到哪年缴纳企业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应当就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其他税金方面,除房产税以外,保持不变。如根据营业税金额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附加,租金收入计入应税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纳印花税,等等。对于房产税,如果出租房屋为自有房屋的,房产税改为从租...
税法规定,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收到时间一次性计税 所以你的税金分录只要在收到的时候按所收到的款项计税记账就行了也就是按12万来计缴营业税及计入当年的所得税应税收入 至于以后的收入怎么做则按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 即收到时候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 以后...
是根据你收款时间确定计缴的。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收款,或者什么时候收到对方欠条,什么时候缴税。但会计跟税务不同,需要按期间分摊确认收入——每个月1万,11年5万12年7万。相关的营业税,每个月都应计提,然后挂账,冲平之前预收租金提前缴纳的税金,或者留待日后收回租金时一次性计缴全部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