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国际运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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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二、海运和空运条款与《 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海运和空运)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 (四)企业从事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干租形式出租飞机,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拖车和运输集装箱的有关设备)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国际运输收入,但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四款,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收入应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处理。 “附属”是指与国际运输业务有关且服务于国际运输业务,属于支持和附带性质。企业就其从事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海运和空运条款协定待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凭证资料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运输; 2.企业从事的附属业务是其在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时,从事的对主营业务贡献较小但与主营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不能作为一项单独业务或所得来源的活动; 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从事附属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国际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五)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 4.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 (六)非专门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其拥有的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国际运输收入。 ...... 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在缔约国另一方免予征税。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
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 (四)企业从事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干租形式出租飞机,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拖车和运输集装箱的有关设备)等租赁业务...
属于支持和附带性质。企业就其从事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海运和空运条款协定待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凭证资料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运输; 2.企业从事的附属业务是其在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时,从事的对主营业务贡献较小但与主营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不能...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各方为处理相互间某一特定业务的税收关系或特定税种问题所签订的协定。又称单项税收协定。诸如,为有利于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和人员往来,发展国际交通运输,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的空运税收协定和海运税收协定,以及为发展国家间进出口贸易所达成的有关相互削减关税的协定等。
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1.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