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预缴的所得税在汇算清缴中要填写吗

分支机构预缴的所得税在汇算清缴中要填写吗
  • 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 1)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2)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本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3)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交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对个...

  • 内资企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同其它独立纳税人一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还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内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1)在银行开...

  • 三、计算分摊税款: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四、季度预缴纳税:汇总纳税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五、分摊税额: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

  • 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